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14 证券简称:富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制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薪酬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
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
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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