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系深圳
市欧派斯润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欧派斯”),深圳欧派斯由范成力、
田洪涛、王艳盛共同出资设立,于 200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0 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 91440300728540771H。注册资本为 16,438.7396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
龙华街道向联社区斋公街 35 号(富兰克工业园)。
本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金属加工液的研发及销售;润滑油的研发及销售;
环保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化学品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务。(以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金属加工液的生产;润
滑油的生产;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成力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三、(二十三)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富兰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兰克”)的
记账本位币为港币,FRANCOOL(VIET NA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富兰克”)以及 FRANCOOL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新材料”)的记账本位币为
越南盾。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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