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615 证券简称:避泰电气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避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避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避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避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避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空缺或不能履行职务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行业及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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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
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
(一)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
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 准备、组织和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三)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
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根据《浙江避泰电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相关工作;
(六) 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并就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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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七)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 负责保管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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