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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二四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嘉利股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嘉利股份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直接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人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投证券推荐嘉利股份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嘉利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嘉利股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国投证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5 月 8 日,我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4 年股份转让
业务第 11 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立项申请。

2024 年 5 月 26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交了现场核查申请。质量控制部与
内核部相关人员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7 日,对嘉利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主要核查方法有:

(一)访谈。访谈项目组成员、本次挂牌的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情况和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存在的问题;

(二)实地察看。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三)检查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相关法规、内控制度规定,检查工作底稿的完备情况;

(四)核查尽职调查事项的充分性。通过底稿系统复核底稿、访谈、多维度交叉复核等方式,检查项目组是否已充分履行了重要尽职调查程序;

(五)检查工作日志、中介机构协调会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备忘录等资料;
(六)审核整套申请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对申请文件齐备情况、挂牌条件实质性障碍、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
核。

经过实施上述内部控制程序,我公司质量控制部认为嘉利股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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