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丽沙路 1 号。
邮政编码:32301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20.2895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叁
仟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玖拾伍元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并通过后执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民族精品、奉献一片光明。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丽水市绿谷大道360 号)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股份总额为 13,620.2895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票。该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黄玉琦、黄璜、韩展初、漆爱冬等 49 人。公司系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 31 日,前述发起人
分别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取得公司股份,共持有公司 7,500 万股股份。各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额、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额(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玉琦 61,925,867 82.5678% 净资产折股
2 黄璜 3,986,246 5.3150% 净资产折股
3 韩展初 741,626 0.9888% 净资产折股
4 漆爱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