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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16:19:00 股吧网页版
嘉利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616 证券简称:嘉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其作为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0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相关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简弃非、熊德林、李楠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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