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616 证券简称:嘉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
度进行审批。
(2) 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
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
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投资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已按照第七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参照上述相关指标执行,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的审计小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投资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
第十七条 初审通过后,投资业务部门对其提出的适时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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