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堡云路 9 号 2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分红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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