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双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存在重大差错。
第四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公司相关程序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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