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
欺诈发行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欺诈发行情形进行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启动回购程序。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公司回购
公告编号:2024-022
欺诈发行的股票决定的,公司将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本人或公司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决定的,本人(或督促公司)将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新股。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