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
公告编号:2024-049
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负责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并制定方案后,报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受审计委员会的委托,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签字确认,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督促结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财务
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首先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适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并向董事会提议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在考虑下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事先就会计师事
务所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则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审计委员会形成否定性意见,则应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以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
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出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审计委员会意见,向董事会建议拟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 30 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9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
审计委员会通过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在此期间,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年报审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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