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
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