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
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以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本工作
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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