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堡云路 9 号 2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并对外报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并对外报出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
公告编号:2024-067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鉴证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 月-9 月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聘任杨英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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