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证券代码:874618 证券简称:润奥供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
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
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技术管理
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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