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4 年 11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纳微”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办券商”)对科迪纳微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科迪纳微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东吴证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科迪纳微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要求,对科迪纳微进行了尽职调查,调
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科迪纳微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5 月 14 日,项目组向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
“质控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质控部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完成初审。2024
年 5 月 16 日,项目组在质控部完成初审后向东吴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提出立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 6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经 6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一致同意科迪纳微项目立项。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2024 年 8 月 6 日,科迪纳微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
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科迪纳微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此基
础上,质控部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检查,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项目组履行了基本尽调程序,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同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就推荐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于2024年11月1 日在东吴证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内核会议参会委员为:杨淮、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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