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74621 证券简称:科迪纳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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