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1
证券代码:874621 证券简称:科迪纳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1)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中短期理财产品等。
(2)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a.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b.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c.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d.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上市后应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上述投资事项的,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由股东会审批,其他由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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