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 2025〕 372 号 签发: 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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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1 期)
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明光科迪
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 杜海涛、 王刑天、 王思维、
李水、 于铨章、 赵李宏、 曲恒阳 7 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 其中,
杜海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未发生变
化。 以上辅导人员具备金融、 法律、 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 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 配合东吴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
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从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
导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沟通交流、 现场会议、 电话答
疑等。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 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
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的开展如
下工作:
(1) 根据辅导对象最新的经营状况、 三会一层的运行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理解公司在规
范运作、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 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和执行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
(3) 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更加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
展计划, 并细化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4) 持续推进财务、 法律、 业务等核查工作, 持续关注辅
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协助辅导对象开展发行上市的准
备工作。
(5) 规范辅导对象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 辅导机构针
对关联交易事项对发行人、 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应的辅导培训。 辅
导机构协助发行人建立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并检查其履行情
况。 辅导机构充分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真实性, 关联交易条款与
价格的公允性等因素, 并基于审慎性的原则, 规划并敦促发行人
减少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占比持续降低。 2024
年度, 发行人终止了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关联销售总额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 1.81%, 占比显着下降。
(6) 规范了发行人现金收款事项。 报告期内, 发行人存在
偶发性的现金收款。 辅导机构针对该情况对发行人进行了规范,
并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控规范性的培训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了关于现金收款的相关规定, 规范销售人员行
为规范等, 辅导机构亦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现金收款的规范情况。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作为本期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 忠实履行了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
职责, 辅导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本辅导期内的董事会成员不齐备, 且无会计专业人员担
任独立董事。 针对本问题, 本辅导期内东吴证券辅导发行人实施
了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聘任, 并组建了审计委员会。 使公司董监
高任职符合北交所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2、 公司挂牌时为基础层企业, 尚未建立进入创新层前与北
交所时必须拥有的内控制度, 针对本问题, 辅导期间在辅导机构
的协助下进行了规范, 并按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披露。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董监高较多来自于公司所属行业, 对于资本市场运作的
方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尚未体系化。 辅导机构计划后续采取
多样化的形式, 增加相关专题培训课程作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仍然为杜海涛、 王刑天、
王思维、 李水、 于铨章、 赵李宏、 曲恒阳, 并由杜海涛任辅导工
作小组组长。 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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