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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科迪纳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621 证券简称:科迪纳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明光科迪纳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据此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公司住所地 权将争议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 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 机构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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