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关于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遵照贵司的具体要求,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光电”或“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主办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内容予以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这些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8,597.60 万元、36,691.45万元和 8,686.52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偿债、营运、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量化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数据分析及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影响;量化分析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匹配性及合理性。
请公司说明:(1)对公司 2024 年 1-3 月收入与 2022 年、2023 年同期业绩
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如有,请按季度说明收入构成情况,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2)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政策、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3)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说明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说明及其恰当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4)结合公司行业周期性、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能利用率、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运输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5)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等分析报告期原材料波动与产品定价情况,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是否具有向下游传导的能力;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变动情况、产销量变动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是否完全消化;(6)各期退换货金额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7)结合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线分布情况等,说明公司在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8)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偿债、
营运、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量化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
析、数据分析及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影响。
1、盈利指标分析
(1)收入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
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之“(1)按产品(服务)
类别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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