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622 证券简称:万润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充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兼顾了国家政策、公司长远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13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执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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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规划。同时,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自身内部控
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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