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622 证券简称:万润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告编号:2025-062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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