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光电”“发行人”“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华泰联合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胡宏欣、易博杰、王杰秋、蒋坤杰、钟超、梁言、鲁墨凯、田栋、陈颖和伊木兰·沙
塔尔,由胡宏欣任组长,本辅导期间,因辅导人员统筹安排,原辅导人员杨超群退出辅导工作小组。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全体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3.参与的中介机构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华泰联合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悉贵局出具
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确认公司辅导备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合同、工商资料、公司财务报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发行人内控制度文件等方式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华泰联合证券还采取了召开专题讨论会、电话咨询、邮件沟通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在各方协助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在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高效可行的工作计划。具体辅导工作围绕以下几个层面开展:
1.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机构进一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前期辅导过程中需整改的相关事项持续跟踪辅导。
2.持续开展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最新的市场变化趋势,持续了解公司的业务运营发展动态以及公司 2025年业绩变化情况,梳理并分析公司目前业绩变化原因,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3.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规范完善工作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规范,主要包括:
(1)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表述,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应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2)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完善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必备内容;
(3)修订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及决议程序,提升决策
效率与合规性;
(4)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会、董事会在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就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确定解决方案。在辅导过程中,上述机构成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使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公司已根据辅导机构的建议,不断完善公司财务规范并强化了内控健全运行,接受辅导人员对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增强了对申报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对万润光电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并围绕业务、销售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等重点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