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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4 17:04:22 股吧网页版
天南电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将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与证券交易场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二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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