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的日常业
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经理人员,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
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适用本细则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在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应当考察该候
选人所具备的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诚信记录等情况,确信所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直诚实,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拟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提案中,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兼职等个人情况;
(四)是否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五)是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六)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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