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融资风险,提高投资融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本办法所指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制度。公司所有投资活动
实行归口管理,公司相关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宜: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 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者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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