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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15:34:02 股吧网页版
天南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三)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名确认。
(四)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 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以
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八)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九)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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