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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15:34:21 股吧网页版
天南电力: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2 名股东代表;

(二)1 名职工代表。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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