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25 证券简称:连科智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临沂连科智能制 第一条 为维护临沂连科智能制造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 司。由临沂连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份有限公司。由临沂连科环保科技有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临沂市市场监督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 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71300564051284C。
代码为 91371300564051284C。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
中文名称: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 山区半程镇汶泗路与金锣二路交汇处西
市兰山区半程镇汶泗路与金锣二路交 南(半程镇半程村)
汇处西南(半程镇半程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
3,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 长期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 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代表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承担责任。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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