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议案独立意
见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了公司业务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谨慎、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
公告编号:2025-037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与关联方之间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 2024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经审慎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利益。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和措施完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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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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