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第 3—9 页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71 号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兴股份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兴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兴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兴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恒兴股份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
3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发现 2022 年度、2023 年度存在以下差
错事项:
(一) 销售返利事项
公司将客户浙江新瑞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销售返利 602,567.20 元计入
2024 年度,导致 2023 年多计收入,多计应收账款,本期对该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33,245.31
应交税费 -69,321.89
应收账款 -572,438.84
信用减值损失[注] 30,128.36
[注]损失以“-”号填列
(二) 销售退回事项
公司将产品采用买断式销售给越南三家关联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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