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般规定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以及《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或法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微信、传真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及会议召开方式;
(三) 事由及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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