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挂牌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
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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