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华容县恒兴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岳阳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623707340965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son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华容县三封寺镇华容高新区三封工业园 025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91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291 万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增值方案,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制造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涂料制造;涂料研发;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紫外光(UV)固化涂料(漆)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销售;涂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序 发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 持股比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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