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 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
支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 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所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判定为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各自决定对外投资事项。
第八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长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五)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谈判、报批、交割等事宜;
(六)及时掌握长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保管公司长期投资的所有档案;
(八)与长期投资相关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短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对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四)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报批、交割等事宜;
(五)及时掌握短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六)保管公司短期投资的所有档案;
(七)与短期投资相关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割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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