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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18:01:01 股吧网页版
恒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五、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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