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其他
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支持和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工作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并充分征求公司下属各级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意见,考虑现有财务状况并基于现有财务报告数据,初步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并报送战略委员会审议;
(二)战略委员会对工作小组提交的发展战略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反馈至工作小组;
(三)工作小组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四)发展战略的调整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事项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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