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目 录
一、 关联交易公允性......第 1-17 页
二、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有效性...... 第 17-59 页
三、 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第 59-115 页
四、 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第 115-159 页五、 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毛利率增长真实合理性………… 第 159-183 页
六、 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及回款风险...... 第 183-201 页
七、 其他财务问题...... 第 201-227 页
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2-18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除另有标注外,本说明的金额单位为万元;本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一、 关联交易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鑫恒越、越北科技、恒越科技为发行人员工配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上述三家公司认定为关联方,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将上述三家公司认定为关联方。(2)发行人境外经销商 LHT 国际系泰国合作伙伴设立,发行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发行人参股艾硅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
金额分别为 942.80 万元、971.99 万元和 2,251.05 万元,主要系向登铭物流、
登宸运输、婧婧物流、艾硅特等 7 家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及原材料。(4)报告
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3,239.61 万元、328.72 万元和 26.36 万元,
主要系通过员工配偶设立的境外经销商进行销售,且对部分经销商存在折扣、返
利及销售退回等情形。(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李皞丹等关联方存在多笔资金拆借事项。(6)2022 年 8 月,发行人与李皞丹、戚立红签订转让协议,收购李皞丹、戚立红分别持有的湘恒兴 90.00%、10.00%股权。(7)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鑫恒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99.35 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25.59 万元。
请发行人:……(2)说明 LHT 国际设立的背景、原因,LHT 国际的成立
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经营内容、经营规模、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及占比等,是否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发行人将其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说明发行人参股艾硅特的背景、原因,报告期内未对该笔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与艾硅特及其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报告期内各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占发行人运输费用的比例,同区域其他运输供应商运输能力、服务价格等,发行人大量使用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的合理性,相关运输服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结合相关关联方主要运输的货品,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说明发行人向艾硅特采购的主要内容、金额、均价等,与公开市场价格或其他第三方报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采购定价是否公允。……(5)说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李皞丹等关联方资金拆借款的形成背景、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期后回收情况、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6)结合发行人发展规划等,说明收购湘恒兴的背景、原因,定价公允性及按照经审计净资产定价的合理性,相关款项支付情况。(7)说明发行人对各关联方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大额往来款,对鑫恒越同时存在应收及应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全部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3)(4),申报会计师核查事项(2)(3)(5)(6)(7),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及结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3 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3)
(一) 说明 LHT 国际设立的背景、原因,LHT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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