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及市场空间...... 3
问题 2.生产经营合规风险...... 45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78
问题 3.关联交易公允性...... 78
问题 4.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有效性...... 102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45
问题 5.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45
问题 6.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203
问题 7.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毛利率增长真实合理性...... 246
问题 8.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及回款风险...... 268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 285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312
问题 10.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312
问题 11.其他问题...... 374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
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388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及市场空间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UV 涂料和 PUR 热熔胶,主要应用
于 PVC 地板、木器、PVC 封边条等家居领域,同时积极拓展在消费、汽车领域的应用。(2)欧美等发达国家是 PVC 地板最主要消费区域,PVC 地板在国内地面装饰材料中的市场占有率较低,UV 涂料占涂料总产量的占比较低。(3)UV 涂料具有环境友好、高效、节能等特点,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艺流程较为接近,产品差异主要在于配方技术,产品配方是决定产品性能的关键因素。公司产品属于地板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客户的试错成本较高。(4)发行人掌握多项 UV 固化涂料和热熔胶生产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13 项,积累了丰富的配方数据库。
请发行人:(1)区分产品类型及下游应用领域,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销售价格、毛利率等情况。(2)说明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发展变化情况,核心技术的主要创新点,在产品中的具体运用情况,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结合公司的研发模式,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人员的工作履历,自主及合作研发的核心技术、主要专利、产品配方的研发过程、参与人员、研发投入,受让取得专利情况等,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或保密约定的情形,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专利、产品配方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结合委外加工等生产经营模式,说明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产品配方的保护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泄密风险,若存在,请充分揭示。(3)说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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