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
有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尚未结束,根据当前本次发行上市审核进展情况,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决定,公司仍未完成注册发行程序,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公告编号:2025-111
除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其他相关事宜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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