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6 日以即时通讯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皞丹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110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由股东会审议,特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拟将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决定,公司仍未完成注册发行程序,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其他相关事宜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2)。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赵德军、李琳、高华山对本议案讨论并发表意见。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公告编号:2025-110
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琳、卢劲松、赵德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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