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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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1-9 月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琳、卢劲松、赵德军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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