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6 年 1-3 月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26-029
三、《关于更正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2025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有关规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琳、卢劲松、赵德军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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