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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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北交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出现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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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须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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