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本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
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做为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应负责协助本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