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4-054
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
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亦可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具体情况根据聘任协议确定。董事、监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
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监高人员,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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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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