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浙江欧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授权内容切实可行。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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