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浙江欧
伦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697080222C。
第三条 公司于【审核通过日期】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注册批复日期】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Oulun Electri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恒毅街 22 号 1-8 幢;邮编:
311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持续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良好的服务,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及品牌效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员工成就梦想,为股东贡
献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农业机械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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