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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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除本章第七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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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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